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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发布:2025-06-10

关于做好2025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财政部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8号)有关规定,为做好我校2025年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对象

2025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申请:已签约至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且服务期在3年以上(3)2025全日制本科及研究生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全部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未能在学校规定申请时间之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但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5年毕业生(101日—1231日期间毕业)也务必在学校规定申请时间之前通过系统进行预申请,并在2026年的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二、申请条件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全部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级以下基层单位或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及以上(含3年)。原则上要同时满足工作时间、区域范围、工作地点和单位岗位4方面的要求

1.工作时间需毕业当年去基层单位就业,学生需与就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由于就业单位规定签约周期为1年一签或2年一签(如“三支一扶 ”、“西部计划 ”),无法一次性签订 3年以上(含3年)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的,需在就业证明中明确实际应服务工作年限。

2.区域范围包括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等,不包括“国家级新区”。具体划分如下(可见附件3):

1)西部地区包括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2)中部地区包括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

3)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在“中西部地区”划定范围之内;东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指辽宁省鞍山、抚顺、本溪、锦州、营口、阜新、辽阳、铁岭、朝阳、盘锦、葫芦岛地区,江苏省徐州、常州、镇江地区,山东省淄博、枣庄地区,广东省韶关、茂名地区,以及上海市闵行区和大连市瓦房店市。

4)艰苦边远地区: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3.工作地点指毕业生绝大多数时间的工作所在地。按照区域类型以及位置划分如下(可见附件4):

1)不设区(县)的地级市非市政府驻地乡(镇)。 

2)地级市辖区(设乡、镇或街道)的非区政府驻地乡(镇)。

3)省直辖县、地级市辖县、县级市(设 乡、镇或街道)非县政府驻地的乡(镇、街道),县政府驻地乡(镇、街道)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派出所、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 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 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4)不设乡(镇、街道) 的区(县)区(县)全域。

4.单位岗位从事金融、通讯、烟酒(原材料种植工作除外)、飞机及列车乘务、房地产及其相关产业等工作的,属于非艰苦行业,不予批准。

县级以上(含县级)各局(委员会、办公室)、公安机关支队级以上(含支队级)、高等学校等不属于基层单位,即使工作所在地符合要求,也不予批准。


三、补偿代偿标准及发放

1.金额标准: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202491日起)签订基层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应届毕业生,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5000元。202491日前签订基层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应届毕业生,学费补偿用于学费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仍按之前相应标准执行: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

按国家规定学制年限计算补偿代偿总金额。学费为学制以内的学分学费+专业学费,不包含住宿费等其他费用。

2.资助阶段:只能申请毕业时所就读教育阶段的资金。且按照其毕业时的教育阶段所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3.方式选择:只能选择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其中一种;在补偿代偿的教育阶段内,不能某些年份申请学费补偿,其他年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4.发放流程:对获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采取分年度补偿代偿的办法,学生毕业后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33%33%34%3年补偿代偿完毕。

5.发放方式:补偿代偿的资金将发放至学生在系统中填报的银行卡号。请务必填写中国工商银行卡号,并保证三年内有效。


四、2025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申请流程

2023年起,中央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全面通过系统开展,包括复核、在职在岗确认及应届毕业生申请,2025年也依旧在系统中完成操作。

访问网址为https://jcjy.xszz.edu.cn/相关操作细则请查看附件。为保证符合条件的同学能长期正常登录系统,用于注册系统的手机号码三年内请勿更换!

1.即日起202591,申请人登陆系统注册、完成网上填写申请、上传真实有效的材料(具体流程与操作详情请见附件1:学生端操作手册);

2.202595日前,学院完成线上材料审核(操作流程请见办公OA

3.2025910日前,学校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统一审核2025届本科生和研究生申请材料,协同学校财务处审核学费并盖章向学院反馈审核结果;

4.2025915日前,学校学生管理资助中心审定初审结果,将申请表导出完成校级盖章,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其他注意事项

1.学生在系统中填写的工作地点务必为毕业生绝大多数时间的工作所在地,并按照系统提示严格按照国家行政区划填报,具体到乡镇/街道(包含在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综合实验区等功能区的);

2.学生存在与就业单位签约后到所属二级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作的,均属于二次分配,需按系统提示提交《二次分配证明》。就业时间及服务年限均以二次分配为准,而非与就业单位的签约时间及年限。如选调生、管培生等。

其中,公务员(选调生)的《二次分配证明》需县级及以上组织部门盖章确认。公务员(非选调生)正常提供《就业证明》,录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盖章确认即可;

3.学生实际工作地点位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需填写国家行政区划或具体至某师某团某农场,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兵团十二师五一农场;实际工作地点位于黑龙江垦区内农场、林场的,符合工作地点要求。

4.学生实际工作地点位于西藏自治区(除拉萨市城关区所属街道、堆龙德庆区所属街道、达孜区德庆镇以外的其他所有地区)的,除从事非艰苦行业工作以外,若同时满足其他必需条件,符合基层就业补偿代偿条件;

5.学生实际工作地点长期在船舶(含国内河流船舶)或为海域工作人员,需按照系统提示提交《海上作业证明》;

6.实际工作地点在我国海域各类岛屿的,除从事非艰苦行业工作以外,若同时满足其他必需条件,符合基层就业补偿代偿条件;海域各类岛屿均具有唯一确定的行政区划(具体到县区级),请参考国家公布的《我国部分海域海岛标准名称》,规范完整填写海岛所在行政区划和标准名称;

7.实际工作地点因单位涉密无法提供实际工作地址的,需按系统提示提交《保密工作地址符合条件说明》,就业单位盖章确认。若涉密单位工作地点公开、不保密的,则正常提交就业证明;

8.实际工作地点在为县级海关、出入境边防总站,但实际工作地 点为艰苦边远地区的驻点口岸、所属边境检查站且符合其他条件的,符合基层就业补偿代偿条件。

请申请2025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申请人加入学院相关通知QQ务必以“2025+学号+姓名+联系方式”的备注申请入群,并严格遵守群内相关规定、及时查看群内消息。


五、系统填报及材料提交要求

为帮助符合条件的同学更高效、更高质量地提交申请材料,请务必做到“六个必须”,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1.必须保证填报的信息与上传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

2.必须保证填报的信息与上传的证明材料保持信息一致;

3.必须阅读系统操作手册登录系统,按照系统提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必须按照各自实际情况上传足够的证明材料佐证。

5.必须保证上传的证明材料内容显示完整、规范、详实、清晰;

6.必须在学校规定时间范围内填报信息及上传证明材料。


六、注意事项

(一)请各学院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落实政策宣传工作,每一名毕业生都要知晓,要引导学生在申请过程中诚实守信,对学生咨询的问题应严格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解释。

本科毕业生在智慧学工填写学院开展政策宣讲的调查问卷,毕业研究生以研究生工作部通知为准。

(二)请各学院严格按照要求审核学生主体资格(包含毕业时间)、就业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单位及申请总金额等,确保学生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坚决杜绝未经认真审核直接通过的行为。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应按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按期如约还款。以免造成违约,对本人的信用记录产生影响。

)申请人需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无误、规范翔实,不符合规定的材料请勿提交。对于弄虚作假的毕业生,一经查实,除收回国家补偿代偿资金外,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如在工作期间个人联系方式、工作变动等有所变动,请及时与学院学工办联系。

)拟申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毕业生在校办理的中国工商银行卡在离校后三年内勿销卡,资金发放期间确保身份证有效、银行卡账户以及个人联系方式正常。

如有新规定将以新通知执行,如有问题可向各学院QQ工作群或学校咨询。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协同校财务处办理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逐年发放;国贷毕业生自行向贷款银行还款。

其他未尽事宜,如有疑问,可联系学校咨询电话及邮箱如下:

本科生:027-87658189xgbzz@whut.edu.cn

研究生:027-87164640yjsyswglk@whut.edu.cn

附件1: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2.0.0

附件2:学生缴费及电子票据查询流程(需在毕业之前登录系统及时保存)

附件3: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区域范围表一览

附件4: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工作地点表一览


学生工作部(处)

研究生工作部  

20256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