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用工单位及勤工助学学生:
为进一步弘扬自立自强精神,激励我校学生成长成才,表彰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先进典型,发挥勤工助学在资助育人中的作用,现决定开展武汉理工大学2024-2025学年勤工助学优秀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4年3月至12月在岗校内勤工助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品德良好,态度端正,在勤工助学学生中有很好的表率作用;
(二)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奋发向上,乐于奉献;生活上勤俭节约,不奢华浪费;
(三)尊敬老师,团结同学,虚心学习,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学校制定的有关勤工助学各项管理规定,主动完成用工单位的工作安排并任期满一年及以上且目前仍在岗;
(四)在勤工助学岗位上爱岗敬业,吃苦耐劳,责任心强,能出色地完成用工单位交办的任务;
(五)2024-2025学年所修课程全部及格;
(六)评审年度内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三、奖项设置
评选武汉理工大学“勤工助学十佳先进个人”10名,颁发荣誉证书。
评选武汉理工大学“勤工助学优秀个人”100名,颁发荣誉证书。
四、评选流程
(一)学生申报
符合评选条件的在岗勤工助学学生自愿申报,填写提交申请表(附件1),并向用工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个人成绩单等)。
(二)择优推荐
用工单位根据学生提供的书面申请、成绩单、参加勤工助学时期的表现等情况进行评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初选,按照《武汉理工大学2024-2025学年勤工助学优秀个人评选各用工单位指标分配表》(附件3、附件4),填写具体鉴定意见初评推荐(附件2),并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综合评审
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用工单位初评结果,并结合学生综合表现进行复评,选出获奖学生。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对获奖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
五、材料报送
请用工单位于2025年4月25日之前将报送材料纸质版送至南湖立德楼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303,电子版发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OA邮箱。
报送材料纸质版:《武汉理工大学2024-2025学年勤工助学优秀个人用工单位推荐汇总表》(附件2),用工单位勤工助学负责人签字、盖章。
报送材料电子版:(1)个人申请材料打包以“用工单位+专业班级+姓名”命名;(2)《武汉理工大学2024-2025学年勤工助学优秀个人用工单位推荐汇总表》,以“用工单位+勤工助学优秀个人推荐汇总表”命名。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27-87658189。
学生工作部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