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书院):
根据《武汉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校学字[2019]5号),现对我校在籍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开展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意义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开展精准资助的前提和基础,认定工作关系学生的切身利益。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方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及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为了确保资助政策落到实处,各学院(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动员,使每名学生都认识到认定的重要性,每名符合条件的学生都纳入认定范畴。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院(书院)资助工作组
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书院执行院长)
成员:学工办主任(书院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学生辅导员
职责:本学院(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组织、审核工作
班级资助评议小组
组长:辅导员
成员:班主任、班长、团支部书记、生活委员、寝室长及其他学生代表
职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三、认定程序
(一)提交申请阶段(9月14日-9月19日)
学生在“智慧学工—困难认定”模块中提交申请,认真填写申请内容,并上传附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须手写个人承诺并签字)及家庭经济状况相应支撑材料。
经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等确认的原建档立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烈士子女、残疾等特殊群体学生,如学生没有主动申请,学院(书院)要向学生宣传资助政策、打消思想顾虑,动员学生主动申请,确保认定的精准性。
(二)班级资助评议小组民主评议阶段(9月23日前)
班级资助评议小组按照学校认定标准组织评议,同时保留好评议记录,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和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建议名单,由辅导员在“智慧学工-困难认定”模块中填写评议意见,报学院(书院)资助工作组审核。
(三)学院(书院)资助工作组审核阶段(9月24日-9月30日)
资助工作组应通过信件、电话、个别访谈等方式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实,结合班级资助评议小组提交的建议名单进行审核。资助工作组的审核结果应在全院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智慧学工-困难认定”模块中填写认定意见。如有异议,按照认定办法的规定进行反馈。
(四)学校审批阶段(10月10日前)
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认定办法对结果进行审批与核实,将审批结果在智慧学工平台上反馈给学院(书院)及学生本人。
说明:预科生认定参照上述要求进行,延期本科生及老生如需增补,参考上述流程。若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考虑上学年认定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教育部等六部门共同决定简化认定盖章程序,保证每个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是党和国家对学生的关心,也体现了国家方便为民的决心。请各学院(书院)资助工作组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认定的重要意义,确保应入尽入,应助尽助;教育引导学生珍惜党和政府的信任,恪守诚信,如实填写家庭经济状况,做一名诚实守信的学生。
(二)规范组织。各学院(书院)要进一步健全认定组织机构,规范认定程序,严格依据认定标准开展认定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各学院(书院)要对新生班级资助评议小组主要成员进行培训、加强指导。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以后,将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将严肃处理。
(三)统筹兼顾。考虑到学校能提供的资助资源有限,同时保证资助全覆盖,应助尽助,本次认定原则上按以下比例执行:特殊困难学生不超过所在学院(书院)总人数的10%,一般困难学生不超过所在学院(书院)总人数的20%。环境科学类(采矿工程、矿物加工)、轮机工程、航海技术、交通运输类(油气储运)等部分艰苦专业的比例可适当提高。
(四)注重存档。各学院(书院)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后,学生相关申请材料(认定申请表和认定评议表)留存备案。如学校需核实相关学生认定情况,将随时调阅。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及邮箱:
本科生:027-87658189,xgbzz@whut.edu.cn
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9月14日
附件1:《武汉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2:《武汉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