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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奖助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08

为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和引导学生全面提高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塑造优良学风,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现对2025-2026学年学生班集体、寝室建设情况和学生个人发展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开展学生奖助评定,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评对象

在籍在校的2023、2024、2025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以及建筑学、城乡规划2022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二、工作机制

各学院(书院)成立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为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学生辅导员等为成员,负责本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奖助评定工作。

各学生班成立奖助工作小组,负责本班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奖助评定工作,其成员包括班主任(或辅导员)、党支部书记(党小组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寝室长及其他学生代表,人数一般为本班级人数的1/3,也可根据班级具体情况确定适当人数,但不得低于本班级人数的1/4。各学生班奖助工作小组由班主任(或辅导员)任组长,党支部书记(党小组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任副组长。

三、工作内容

(一)综合素质测评

综合素质测评以及学生学年鉴定工作以《武汉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规范》(校学字〔2021〕7号)为依据,各学院(书院)要认真组织、指导学生开展综合素质测评的有关自评、互评工作和上学年表现的自我鉴定工作,认真计算学生综合素质得分,在规定时间内将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上传至智慧学工系统。

(二)文明寝室评选

学生住宿管理办公室依据《武汉理工大学“靓舍行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文明寝室评选方案》,以2025-2026学年星级寝室评比数据为基础,结合学生成绩等情况,根据“非申即评”原则,系统评选文明寝室并公示。

(三)班级建设评估

各学生班依照《武汉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班级建设及先进班集体评定、奖励办法》(校学字〔2021〕9号),根据“非申即评”原则,系统评审出最终结果并公示。

(四)优秀学生评选

优秀学生评选不设指标。学校依据《武汉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奖励办法》(校学字〔2023〕5号)中的相关规定,根据“非申即评”原则,系统评选出优秀学生并公示。

(五)奖学金评定

1.政府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卓越奖学金除外)由学校根据参评学生数下发指标,学生依据《武汉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奖励办法》(校学字〔2023〕5号)和《武汉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学字〔2023〕6号)中相关规定,在智慧学工系统-奖学金评选模块提出申请,经班级推荐、学院(书院)评审后,报学校评选并公示。被认定为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2.“卓越奖学金”需由各学院(书院)按照推荐指标推荐人选,并将候选人申报材料报学工部学生管理办公室,学工部将组织评审。

3.社会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按相关捐赠协议与评定细则等文件进行,由学院(书院)提出推荐意见。

(六)学生学科竞赛奖励

学生学科竞赛奖励按照《武汉理工大学人才培养与学科专业建设奖励办法》(校教字〔2021〕62号)和《武汉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校教字〔2024〕48号)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以本科生院相关通知为准。

(七)相关说明

1.机构优化调整的学院,2025-2026学年的评定工作按原学院进行,原材料示范学院的评定工作由集成电路学院牵头,材料学院配合;原信息学院的评定工作由信息学院牵头,集成电路学院配合;原计算机智能学院的评定工作由人工智能学院负责;原自动化学院的评定工作由能源学院牵头,人工智能学院配合;原化生学院的评定工作由化学化工学院牵头,未来医学院配合;原艾克斯马赛学院的评定工作由未来医学院负责;原法学社会学院的评定工作由法学院牵头,数字学院配合;原国教学院的评定工作由启航书院负责。

2.卓越奖学金的申报除要求填写申报表外,需附先进事迹材料。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除卓越奖学金以外)不能重复获得,国家助学金、卓越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社会助学金等符合条件的可重复参评。

4.素质拓展分、处罚分的计算时间范围为2025年9月1日-2026年8月31日,已经在上一学年计算过加减分的不再重复计算。2026年8-9月补缓考考试违纪的纳入本次处罚分内。

5.各类奖助学金发放至学生个人与校园卡配套使用的工行联名卡(集体奖除外),申报者须确保在智慧学工系统内填报的工行联名卡号准确有效。

四、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任务

9月8日起

1.参评学生进行学生学年鉴定。
2.各学生班开展综合素质测评。

9月10日前

各学院(书院)登录智慧学工系统完成参加综合测评学生的信息核对。

9月15日前

学工部通过OA下发各学院(书院)政府奖学金、学校奖学金指标。

9月15日前

公示文明寝室初评结果。

9月23日前

各学院(书院)在智慧学工系统内完成综合素质测评表填报传送并网上公示(综测表需由学生签字确认,学院(书院)留底)。

9月24日

1.学工部上传各学院奖学金名额
2.各学院(书院)在系统内下发名额并设置提交截止时间。

9月25日-10月8日

1.各学院(书院)组织学生在智慧学工系统内提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申请,学院审核公示无误后在系统内提交学校审核。

2.各学院(书院)同步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word纸质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和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单项奖学金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报学工部学生管理办公室。

3.各学院(书院)组织开展“卓越奖学金”院内答辩并公示3天,按照院内答辩结果推荐学生,同步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报学工部学生管理办公室。

10月10日前

公示班级评估初评结果。9月29日左右第一次结果反馈

10月16日前

1.学生管理办公室完成国奖审批表的检查
2.学院(书院)将word纸质版材料誊写至Excel电子版中,并OA发送学生管理办公室
3.学生管理办公室生成导出国奖审批表(PDF打印版)
4.学院(书院)打印审批表并签字盖章
5.按照排序送至学生管理办公室

10月19日前

学校组织开展“卓越奖学金”评选。

10月19日前

公示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初评结果(非申即评)。

10月19日前

各学院(书院)提交各类社会奖(助)学金评选通知、评定细则、公示结果、汇总名单、学生个人评审表。

10月23日前

学校组织开展评审会,审查、评审各类优秀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和先进班集体。

10月30日前

学校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初评结果报教育部。

11月30日前

各学院(书院)将学生学年鉴定表交档案馆。

五、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奖助评定工作关乎学生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影响力大,请各学院(书院)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强化责任意识,按时保质保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评定工作平稳有序完成。

2.严格规范工作程序。综合素质测评相关工作政策性强,请各学院(书院)务必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评选办法开展评定工作,严格执行评定标准、严格规范评定程序,确保评定结果有理可依、有据可查。

3.强化落实信息公开。各学院(书院)要建立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班级、年级、学院(书院)等多级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和时间。其中,综合素质测评结果须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并由各学院(书院)党政联席会议初审后,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在综合测评及奖助评定过程中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情况,请向学工部反映。

学生管理办公室电话:027-87216505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27-87658189

学生住宿管理办公室电话:027-87211889

基金工作办公室电话:027-87166368

学工信箱:xuegongbu@whut.edu.cn

 

附件:评奖评优用表

 

学生工作部(处) 

社会合作与校友工作处

202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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