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财政部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8号)有关规定,为做好我校2025年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毕业生申请复核
1.申请对象:2024年第一次申请时未通过院系、学校或中央任意一级审核的2024年毕业生,均有资格在系统中申请复核。
2.操作流程:登录基层就业系统(https://jcjy.xszz.edu.cn/),在“基层就业复核”模块完成信息填报,修改或补充相关信息,具体操作见附件1。
3.申请流程:
(1)即日起至2025年6月25日,申请人登陆系统,在系统的“2025年基层就业复核”模块,根据审核不通过原因修改或补充相关内容,申请材料模板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最新版本。
(2)2025年6月30日前,各学院完成线上材料审核(操作流程请见办公OA);
(3)2025年7月5日前,学校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统一审核2025届本科生和研究生申请材料,协同学校财务处审核学费并盖章,向学院反馈审核结果;
(4)2025年7月10日前,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审定初审结果,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其他注意事项可参考《关于做好2025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2024年毕业生复核申请由中央复核通过后,务必在系统中尽快完成2025年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的信息填报!
二、往届毕业生补偿代偿在职在岗确认(2023年及2024年毕业生)
1.申请对象:
(1)已获得受助资格符合继续受助条件的2023年毕业生,需在系统中完成第二次在职在岗确认的信息填报;
(2)已获得受助资格符合继续受助条件的2024年毕业生需在系统中完成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的信息填报;
(3)申请复核的2024年毕业生待中央复核通过后需尽快完成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的信息填报。
2.操作流程:登录基层就业系统(https://jcjy.xszz.edu.cn/),在“在职在岗”模块完成信息填报,修改或补充相关信息,具体操作见附件1。
3.申请流程:
(1)即日起至2025年7月5日,申请人登陆系统,在系统的“第一/二次在职在岗确认”模块完成信息填报,需注意:
正常在岗的毕业生应在系统中选择“在岗(继续享受资助)”,按要求提交在职在岗情况表;
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等换岗的毕业生应在系统中选择“换岗(原单位内部调动,继续申请资助)”,按要求提交在职在岗情况表;
学生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后,入职新单位仍符合补偿代偿条件的,选择“换岗(到新单位就业,继续申请资助)”,按照首次申请基层就业资助的流程填报信息(可在操作手册中查询流程)。
学生离职离岗,且入职新单位不符合补偿代偿条件的,也需要登录系统,选择离岗(不再享受资助);
(2)2025年7月10日前,学院完成线上材料审核;
(3)2025年7月12日前,学校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统一审核往届本科生和研究生在职在岗材料,向学院反馈审核结果;
(4)2025年7月30日前,学校学生管理资助中心完成校级审核。
各学院应组织与相关毕业生联系,逐一告知其需要在系统中如实填报当前在职在岗情况,确保不漏一人。对于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并入职新单位的学生,按照审核标准说明重新审核学生申请材料。
三、系统填报及材料提交要求
为帮助符合条件的同学更高效、更高质量地提交申请材料,请务必做到“六个必须”,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1.必须保证填报的信息与上传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
2.必须保证填报的信息与上传的证明材料保持信息一致;
3.必须阅读系统操作手册登录系统,按照系统提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必须按照各自实际情况上传足够的证明材料佐证;
5.必须保证上传的证明材料内容显示完整、规范、详实、清晰;
6.必须在学校规定时间范围内填报信息及上传证明材料。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学院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落实政策宣传工作,每一名毕业生都要知晓,要引导学生在申请过程中诚实守信,对学生咨询的问题应严格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解释。
(二)请各学院严格按照要求审核学生主体资格(包含毕业时间)、就业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单位及申请总金额等,确保学生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坚决杜绝未经认真审核直接通过的行为。
(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应按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按期如约还款。以免造成违约,对本人的信用记录产生影响。
(四)申请人需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无误、规范翔实,不符合规定的材料请勿提交。对于弄虚作假的毕业生,一经查实,除收回国家补偿代偿资金外,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五)如在工作期间个人联系方式、工作变动等有所变动,请及时与学院学工办联系。
(六)拟申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毕业生在校办理的中国工商银行卡在离校后三年内勿销卡,资金发放期间确保身份证有效、银行卡账户以及个人联系方式正常。
(七)如有新规定将以新通知执行,如有问题可向各学院QQ工作群或学校咨询。
(八)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协同校财务处办理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逐年发放;国贷毕业生自行向贷款银行还款。
其他未尽事宜,如有疑问,可联系学校,咨询电话及邮箱如下:
本科生:027-87658189,xgbzz@whut.edu.cn
研究生:027-87164640,yjsyswglk@whut.edu.cn
附件1: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2.0.0)
学生工作部(处)
研究生工作部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