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学校为了切实做好我校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助学金评审对象为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含预科生,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相关工作要求已另行通知。
二、评审等级及指标分配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16号),结合学校前期已开展国家助学金预评审工作,本次资助标准分为甲、乙、丙三等,其中:甲等4500元/人·年,乙等3500元/人·年,丙等2500元/人·年,按10个月发放,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三、评审条件
《武汉理工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校学字〔2023〕7 号)
四、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10月31日前)
学生在智慧学工-助学金板块,根据前期班级评议结果在系统按要求填写并上传个人申请。
(二)班级评议、学院审核、公示(11月5日前)
综合考虑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及本学年受资助情况,辅导员根据班级民主评议结果在智慧学工填写等级。学院资助工作组对班级资助评议小组提出的建议名单及资助等级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初步确定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及资助等级,在全院范围内以适当形式公示三天(附件3),无异议后在《武汉理工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上签署推荐意见,学院资助负责老师在智慧学工填写学院评定结果。
(三)学校审批(11月10日前)
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公示三天,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奖助学金领导小组审定。
五、评审要求
(一)各学院在评审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公示制,坚决杜绝不按规定标准评审、平均分配、“轮流坐庄”等现象。
(二)各学院在评审中重点考虑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对象子女、残疾学生、城镇低保家庭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及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等特困学生获得最高档资助。
(三)在评审中要综合考虑学生本学年获得各项奖助学金的情况,加强联动资助,增强资助效能。
(四)将此次评审与诚信、感恩、自强教育结合起来,激励学生知恩感恩、奋发进取。
(五)确保国家助学金足额用于获得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
(六)本次评审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27-87658189)。学院11月5日前将《武汉理工大学国家助学金申报汇总表》(附件2)纸质(加盖公章、党委副书记签字)及汇总表的电子版同时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书面申请和学生个人《武汉理工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由学院留存备查。
附件1:武汉理工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2:武汉理工大学国家助学金申报汇总表
附件3:武汉理工大学XXX学院(书院)国家助学金评议公示情况
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29日